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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纪委监委机关干部谈如何提升监督实效
发布时间: 2018-04-28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量: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如何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着力健全监督体系、丰富监督举措、拓宽监督功能,履行好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日前,在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举办的省级纪委监委机关干部专题培训班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采访了部分省区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

将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 把监督职责做实

  探索实行将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是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同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与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普遍做法。全国市地级以上地区大多探索了这一做法并积累了一定经验。监督部门专注于日常监督,可以从管理体制、力量配备上确保把监督职责做实。

浙江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罗悦明:浙江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之初,就将部门分设通盘考虑,目前省纪委监委下设13个纪检监察室,其中1至7室为监督部门,8至13室为审查调查部门。监督部门主要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对违纪违法问题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一次一授权,不固定联系某一地区或部门。这样就形成了类似于银行的“前台”与“后台”。职责划分后,我们进一步明确,监督部门主要负责监督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组织日常的谈话函询和廉政意见回复,指导联系地区和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对联系地区和部门省管干部问题线索的处置,凡是线索需要初步核实的,全部移交审查调查部门。

山西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孙京民:为确保监督工作高效有序运行,山西省纪委监委对监督执纪各个环节流程进行全新优化。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上,实行监督和审查调查“前后台”分设。在线索处置上,不同渠道收到的信访举报件,统一由信访室受理;所有问题线索均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所有问题线索先由监督室分类处置;对急需办理的问题线索,规定了“一事一报、事后备案”的特别处置程序。在决策程序、运行机制上,对问题线索处置,强调集中管理、过程留痕,提出处置意见并形成处置方案必须经执纪监督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审查调查的决定、方案、拟采取的调查措施必须经审查调查专题会议集体决策;审理意见与审查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必须经案件审理协调会议集体协调。省监委成立以来,共召开执纪监督专题会54次、审查调查专题会44次、案件审理协调会2次,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江苏省纪委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陆野:江苏把拓展监督功能作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建立起“监督1+5”工作机制。“1”即一个综合部门,省纪委监委对党风政风监督室的职能进行了拓展,加强对监督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协调指导,承担指导推动、统计分析、调研评估等5项基本职能;“5”即第七至第十一监督室,其中2个联系省级机关、省属国有企业和高校院所,3个联系设区市,重点围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9个方面重点内容,开展日常监督。这样的架构设计,旨在提高监督的专注程度和专业水平,虽然我们的联系单位大幅增加,但联系更加紧密、情况更加熟悉。

 适应监察全覆盖要求 切实提升监督针对性有效性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是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随着监察范围的扩大,各试点地区的信访举报数量、问题线索处置数量也显著增加。如何应对新的形势,增强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是一项重要的课题。

重庆市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余彦学: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一个显著变化,是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监委成立后,我室联系区县的监督对象是原来的3.2倍。为精准、有效地开展监督,我们探索实行分片联系、请示报告、个案指导等10种加强监督的工作制度,推行了蹲点调研、工作约谈、专项检查等10种具体监督方式。具体工作中,一是规范廉政档案管理系统,建立廉政档案评价体系,精准处置问题线索;二是聚焦脱贫攻坚任务,把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跟踪指导;三是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派员全程参加联系区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时指出、纠正问题,也让我们对联系区县市管班子成员直接“画像”,对当地政治生态有更直观的了解。

云南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李庆元:云南省积极拓宽监督渠道。一是搭建举报平台。推进“信、访、网、电、新媒体”五位一体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完善省、市、县、乡纪委和村监委会五级联动监督工作机制,把监督延伸到基层组织,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打通对基层公职人员监督的“最后一公里”。二是整合监督力量。通过完善国家监察与巡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有效结合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监察职能向派驻机构和基层拓展延伸,使国家监察与巡视巡察、派驻监督三个“全覆盖”共同发力,形成监督新格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雷永达:谈话函询是监督的重要手段,做好谈话函询工作是广西提升监督实效的一个鲜明做法。一是对谈话函询的各种情形进行认真分析研判,确保采取的方式方法、制定的谈话函询方案和安全预案准确无误。二是坚持每半年开展一次谈话函询“回头看”。三是提升谈话工作水平,帮助被谈话人深挖思想根源,剖析症结所在。四是督促对象在民主生活会上把被谈话函询的问题讲出来,坚决杜绝掩耳盗铃、走过场,决不能让被谈的人“脸不红、汗不出”,反倒磨成了“厚脸皮”,对谈话函询中隐瞒事实、欺骗组织,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严肃处理。

找准共通点 把握边界 统筹用好“两把尺子”

  宪法修正案的通过、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对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整合调动各方监督资源力量,创新监督执纪的方式方法,强化监督执纪者的能力建设,攥指成拳,凝神聚力,形成高效顺畅的工作运行机制,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性提升。

天津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安长海:天津在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通过批评教育、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等多种方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监督管住“中间地带”,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好同志”“好公职人员”变为“阶下囚”。同时,聚焦“七个有之”问题,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把政治上蜕变的“两面人”及时辨别出来、清除出去,以雷霆手段惩治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问题,坚决清除党内政治生态“污染源”。

北京市监委委员、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张丽红:纪法贯通靠的是有效管用的制度,以案件审理为例,我们制定了《北京市纪委监委审理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流程(试行)》,将执纪执法“一程序两报告”模式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对党员监察对象同时存在违纪问题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履行一套程序,形成执纪审查、职务违法犯罪调查两份报告,审理部门对两个报告同时审理,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同时作出,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

海南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杨剑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实际操作,梳理深化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全面贯彻实施监察法,更好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各项部署落地生根。例如涉嫌职务犯罪的管辖等,都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创新工作思路及方式方法,认真思考解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代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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